统计与数学学院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倡导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成长、成人、成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学生奖学金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校长奖学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支取设立,是学校设立的荣誉性最高、资助额度最大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中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健康身心素质,学业成绩、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80名,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第一章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参加校长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四)学习勤奋,同一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公益服务。

(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八)及时足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二、具体要求

学生申请校长奖学金,除需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上一学年学习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两学期均列班级前2%。注意校长奖学金资格筛查需要考察学年内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学年内两学期成绩均需要达到班级前2%。

2.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若不符合成绩排名“上一学年两学期均列班级前2%”的要求,则需历学年各学期学习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列班级前5%。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放宽到上一学年两学期均列班级前10%: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第二章  评选程序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组织推荐、初审、公示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发放、表彰工作。

评选程序如下:

(一)工作通知。根据学校发布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向学院领导汇报,确定工作具体要求。按相关要求通知各年级学生评审原则、评审条件和评审流程,并通知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筛选符合条件的同学信息,并整理至《校长奖学金评选成绩汇总表》。注意,《校长奖学金评选成绩汇总表》内所使用的学习成绩为每学期加权平均分,排名为每个学期加权平均分专业排名,两学期的成绩以及排名均需列示清楚,综测成绩为当学年奖学金评选时计算的综测成绩,排名为综测成绩专业排名。

(二)信息汇总。整理出符合条件同学名单后,通知相关同学补充信息至《校长奖学金评选信息汇总表》。整理表格时注意获奖情况只写校级以上奖励,每项单独占一行;任职信息采用统一的标准名称。

(三)检查信息。整理完毕后将《校长奖学金评选成绩汇总表》、《校长奖学金评选信息汇总表》在各班进行初次公示,检查填报信息是否准确。

(四)学院评审。学院工作小组按照评审要求,根据《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信息汇总表》开会讨论,综合各项条件,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

(五)公示上报。学院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三章 材料上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整理以下材料上报学校。

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后再导出并打印,1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在“院(系)意见”栏盖学院行政公章)。

2.《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并打印1份,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电子版发邮箱)。

3.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学习成绩单。

4.学院提供的班级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5.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的证书、奖状等复印件,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6.学院评审工作报告,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第四章  

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奖励的学生原则上不应连续两年推荐参评同一奖项。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及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社会奖学金原则上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和工作纪律,不得违反校规校纪与国家有关规定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山东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