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校外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协同育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政研〔2021〕12号)的有关规定,我院开展选聘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院面向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行业组织、高校及其他单位中初步选择符合条件的校外合作导师人选,根据自愿原则,由本人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评议。评议通过后,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3.学校备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材料报送
请申请人于3月6日前将《山东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签字盖章扫描件以及相应科研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SXYyjsjw@163.com。
统计与数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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